審計委員會
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、稽核、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。審計委員會審議的事項包括:
-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-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-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-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-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- 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- 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-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- 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- 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。
-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審計委員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常會,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,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。
年度工作重點及運作情形
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方式
- 本公司民國102年11月27日股東臨時會選任三位獨立董事並成立審計委員會。
- 會計師就查核本公司財務狀況、調整分錄及IFRSs公報修訂、發佈對公司的影響,至少每季一次在審計委員會向獨立董事說明。
- 本公司稽核單位除定期將各項內部稽核報告送交獨立董事外,自公司成立審計委員會後至少每季一次定期性會議與審計委員座談,並將會議紀錄並提董事會報告。
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摘要

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溝通情形摘要

114年度簽證會計師獨立性評估
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每年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,再將評估結果提報董事會。
最近一次評估經 113 /12/17 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後,並提報 113 /12/17 董事會決議通過。
評估機制如下:
114 年度簽證會計師獨立性評估檢查表
(一) 評估內容 參酌會計師法第 47 條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第 10 號公報訂定
委員會成員
本公司委員會成員張福星、林聰賢、陳明珠等三位獨立董事分別長期服務於產、官、學、研等單位具備金融及產業以及財會專業。
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
本公司審計委員會 及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皆 由 3 名獨立董事組成,審計委員會旨在協
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、稽核、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
誠信度。
本公司訂定「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」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,係以專業客觀之地位,
就董事及經理人之 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,訂定及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之政策、 制度、標準與結構。
成員專業資格與經驗及委任原因如下:
姓名 | 審計委員 | 薪酬委員 |
|---|---|---|
張福星 獨立董事 | V (主席) | V (主席) |
林聰賢 獨立董事 | V | V |
陳明珠 獨立董事 | V | V |
| 姓名 | 專業資格與經驗 |
| 張福星 | (具有五年以上商務、法律、財務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。高考會計師考試及格曾任職致理科技大學會計資訊系副教授,具財會專業知識。 因此,借重 張福星教授 在會計及審計方面之專業 持續監督公司運作。 |
| 林聰賢 | (具有五年以上商務、法律、財務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。曾就任宜蘭縣縣長、106年曾特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,擁有跨產業領域逾之豐富經驗,具營運管理、領導決策及企業永續等各項專業能力,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期間, 對公司營運及經營分析可提供適當建議及指引。 |
| 陳明珠 | (具有五年以上商務、法律、財務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。)90年至95間,曾任職於其它企業之高階管理幹部。管理經驗極為豐富,在ESG三大面向:環境、社會、治理中之社會責任(S)面向,諸如如何處理利害關係人的權益,包含:管理供應鏈、勞資關係、員工健康安全及舒適、多元職場、薪酬福利、招聘和職涯發展、人權、客戶隱私和安全等問題提供重要建言。 |
